据反映,近几批A级物流企业名单通告后,一些机构特别是媒体,以宣传A级物流企业的名义,向企业收取宣传、广告和赞助费等,甚至有些还明示或暗示上述活动与A级物流企业评估相关联。为此,我们特别提示如下:
一、A级物流企业评估的收费,是依据“关于印发《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物联标字[2005]65号标准,向受评企业收取申报费和评估公告费,除此之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二、A级物流企业的必要宣传活动,由我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一切以商业模式运作的宣传均与评估工作无关。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
联系人:伍勇、尹斐洁、安菲
电话:010-83775629、5630、5631
(来源:中物联评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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