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4日,河间大队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孝某的驾驶证有些不对劲,孝某是1989年出生,驾驶证却写的1988年。
有 问 题
交警经过警务通查询比对,发现孝某没有取得驾驶证,所持驾驶证为假证。
孝某辩解称:自己不知道驾驶证是假的,因为驾驶证考下来就很少用过。而对交警质疑以及驾驶证的磨损程度孝某都无法自圆其说。
经过反复询问孝某及其家属,孝某最终承认了驾驶证是假的,当时考到了科目二,因为没考过,不想考了便动起了歪脑筋,花了几百元买了一个假证。
讯问中,孝某对自己愚蠢的行为非常后悔,在交警告知其使用假证要拘留后,给家人通了电话,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目前,孝某因无证驾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3000、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提醒
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是交管部门严查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增加了违法驾驶人的侥幸心理。提醒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不要用侥幸心理挑战法律的底线。
素材来源 | 沧州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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