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杭州交通91.8综合发布
来源:丽水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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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不算
还要用手机拍摄视频
发到微信朋友圈“炫耀”
日前 丽水一名90后小伙
自己在G25长深高速缙云段飙车
码表时速达每小时210公里
副驾驶的猪队友录下超速视频
发上了朋友圈
才炫耀没几天
他分也扣了
驾照也没了
8月27日下午,网警通报至丽水高速交警,称微信上有一名男子,炫耀飙车视频。丽水高速交警立即介入调查,发现8月5日下午6点左右汪某驾驶一辆宝马,在G25长深高速缙云段超速行驶。
7日,汪某被传唤至丽水高速交警,根据其陈述和申辩、视听资料及其他书证,丽水高速交警再次认定其严重超速的事实,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对汪某给予处罚。
按照交通安全法,我们对他进行罚款2000元,扣12分,并处吊销驾驶证,2年之内不得重新申领。
原来,汪某从事二手车生意,8月5日上午10时左右,汪某驾驶宝马牌汽车,想测试汽车的驾驶性能。于是把车开上了高速,在G25长深高速缙云段,最高时速达到210km/h。
在测试过程中,副驾驶的朋友用手机进行拍摄视频,并将拍摄的视频发在微信朋友圈,随后被网警监控。
丽水高速交警于8月27日下午将涉嫌超速危险驾驶的汪某查获归案。
当时存在侥幸的心理,看到汪某开的这么快,就发到朋友圈上面炫耀了。这次吸取了教训,一定不会超速驾驶了,看到朋友超速也要提醒,而不是发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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