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环保监察部门来说,既要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作为经营单位来管,又要将其作为产生单位来管,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因此,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唯有做好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才能降低危险废物处理不当带来的环境风险,才能确保危险废物及时、安全、环保的处置,进一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1、法律法规依据
?2、规范化操作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定期针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根据风险采取措施。
危险废物收运时应按腐蚀性、毒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将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及标签。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应按HJ519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经营单位进行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应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执行。
?3、危险废物的收集要求
依据《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的收集过程应包括收集计划、包装要求、标识要求、内部贮存要求。
收集计划:应包含产废企业名称、废物名称及种类、特性评估、量的估算、容器、防护、应急等。
包装要求:在危险废物产生节点将危险废物集中到适当的包装容器中或运输车辆上;盛装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200升小口桶、200升开口桶、1立方IBC吨箱、25升塑料桶、纸箱、吨袋等。
25L塑料桶
纸箱
?3、危险废物的收集要求
注:此文摘自中国危废产业网平台原创出版书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过程运营管理指导书》,后续会不断连载,敬请各位同行持续关注。
快讯
★违法贮存收集案例,现实“打脸”:
哈尔滨一男子因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废弃的铅蓄电池)经营,被没收违法所得30568元,罚款7.6万元。
近日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今年对家住南岗区的常姓男子进行调查,发现该男子于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废弃的铅蓄电池)经营活动,违法所得30568元。
据悉,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以《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该男子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但该男子逾期未提出听证,也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一款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按照“黑龙江行政处罚裁最权辅助决策系统”裁量结果,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处以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568元,罚款7.6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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