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近期三则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案例十分典型
建议转发
2019年8月16日上午9时许,廖某驾驶粤S·91833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东莞市望牛墩镇望洪路从望牛墩往洪梅方向靠道路右侧车道行驶至下漕红绿灯路口,在往麻涌方向右转过程中碰撞并碾压由陈某刚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陈某刚及车上乘客李某、陈某媛3人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行车记录仪视频:
经查,重型半挂车驾驶人廖某驾驶大货车时对路面情况注意不足是造成该次事故的原因,同时,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超过规定人数,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东莞市政府已成立调查组,启动深度调查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追责。
2019年6月1日凌晨1时许,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醉酒状态下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上路,由吴川市梅录开往振文方向沿X661线行驶。
1时0分左右在事发路段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由林某驾驶搭载李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丁某、李某当场死亡,林某受重伤经吴川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现场视频
经查,事故中3名死者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没戴头盔,驾驶的两辆摩托车均无牌无证。
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道路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安全知识严重缺乏,也暴露出肇事驾驶员所属工作单位对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的问题。下一步湛江和吴川两级政府将在事故深度调查结束后对相关责任单位开展问责追责。
2019年7月11日08时58分许,黄某驾驶无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搭乘两名乘客沿高明大道非机动车道自西往东逆向行驶,至S113省道63KM+600M(高明区高明大道与杨西大道交叉路口)时,逆向穿插至罗某驾驶正在等候信号灯的粤EX3993号重型货车前方,货车起动后车头与该电动车尾部发生碰撞,将电动车上三人带入车底,造成黄某和一名乘客当场死亡、另一名乘客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本起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黄某在道路上违反规定载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货车驾驶人罗某次要责任。
8月9日起,广东地区车险电子保单正式上线。如何获取及查询车险电子保单?可点击“”公众号菜单栏“电子保单”,或在后台回复“电子保单”,也可以进行进行查询验真
想知道更多交通知识?
可在“”公众号后台
回复相关关键词获取
如:扣满12分怎么办?可回复“12分”;
实习期有什么注意事项?可回复“实习期”;
想要丰富的驾驶证、行驶证等功能?可回复“业务办理”或“办事指南”。
关键词推荐:开四停四、一键移车、深圳东部预约、电动自行车、酒驾、港澳直通车、网办点、技能Get、交通情报局、选号指南。
编辑:Vankin
校核:辅堂、小葛
素材来源:佛山交警、东莞交警、湛江交警
阅读推荐
登录
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