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排,9月1日起,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将实行。
新标准完善了收费公路车型分类体系,涵盖了行驶收费公路的所有机动车类别。新标准中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不再按照2003版标准中按额定载质量进行车型分类。
以轴数为划分的第一依据来区分货车车型,大可以致分为二轴、三轴、四轴、五轴以及六轴和六轴以上,这就与2003版的1-5类五种车型的划分阶梯设计非常的类似。
与旧的标准相比,有个重要变化,就是不再按行驶证上的准载吨位,而是直接按行驶证上的车货总重。
而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已经说明: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收取车辆通行费。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车辆分类标准是今年9月1日实行,按车型收费则是明年1月1日实行。所以到明年1月1日以前,货车仍然是计重收费!
货车分类参数
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新标准中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 采用车辆总轴数作为货车车型分类的第一指标,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① 简单明确,操作简便。车辆轴数易于辨别、分类简单明确、执行争议少。将车辆轴数作为车型分类主要指标,便于实现车辆自动分类,为货车自动分类和自动收费创造了条件,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的方向。
② 有利于解决“大吨小标”问题。2003版标准货车按核定载重吨位进行分类,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是货车普遍存在的“大吨小标”问题。采用按车辆轴数进行分类指标,从根本上解决了车辆“大吨小标”对分类标准的冲击问题,对于规范货车市场和公平收费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③ 收费合理性。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实现全部货车运输合法装载的运输条件下,车辆轴数总体上可以反映车辆的规格,能够更好地反映车辆对道路破坏和对道路通行资源的占用,有助实现货车收费费率更加趋于公平合理。
④ 有车型分类的实践经验支撑。发达国家车型分类一般都将车辆轴数作为主要分类指标,其中欧美国家主要以车辆轴数、轮数和第一轴处车高作为分类指标,日本采用车辆轴数和总质量作为车型分类指标。我国广东和山西等省份也有过成功的实践。
调整1类货车分类界限值
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
对于两轴车辆新标准进一步细分为两类,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第二指标,对两轴车辆进行细分。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 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① 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作为界限值与现行车辆分类国家标准及车辆行驶证的分类指标相一致,分类标准更加简单明确,可减少收费争议和纠纷。
② 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4)标准的规定:
? 总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为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核发蓝底白字白框线号牌。 ? 车长6米及以上或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及以上为中型货车或大型货车,核发黄底黑字黑框线号牌,易于辨识,便于自动识别和实现自动收费,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的方向。
③ 总质量4.5吨及车长6米是货车参数的两个较为明显的界限值,易于划分。
④ 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与2003版标准额定载质量2吨的货车基本对应,包括的车辆范围略大。
标准修订后,有一部分货车原2类货车降为1类货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符合国家降低收费负担的总体要求,更易为广大车辆用户接受。 补充六轴以上货车分类规定
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
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的相关规定,六轴以上货车属于超限运输车辆,且轴数变化范围很大,不宜规定具体的分类方法。新标准明确规定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
// 附:超限超载检测标准 //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吨;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
新标准实施后,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将不能驶入高速公路。 收费站入口将实现不停车称重,所有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将不允许驶入高速公路。
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