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中午12点左右,长深高速丰南西收费站执勤民警接到系统报警:一辆小车涉嫌逾期未年检违法。不久后民警便发现了该车并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可这一次民警却遇到了一名“巧舌”司机。
视频↓
民警:拿一下您的驾驶证、行驶证。 驾驶人:忘带了。什么意思啊? 民警:身份证有吗? 驾驶人:身份证? 民警:什么证件都没有? 驾驶人:我找找啊。
说着就下了车,打开后备箱翻了翻,随后又说自己没带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还没有补办。
随后民警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进行网上查询,驾驶人却对民警提出了反问:“您先告诉我犯了什么事儿行吗?”
难道你心里不清楚吗?
之后见推脱不过,驾驶人又谎称驾驶证没分了,请求民警通融。
然而这三出戏码却骗不过经验丰富的民警,经过再三劝说,驾驶人提供了身份证号,在网上查询后终于真相大白。
原来驾驶人盛某的驾驶证处于超分、扣留、停止使用且逾期未换证、违法未处理的状态。
经询问,两年前驾驶人盛某因为超速驾驶证已被记满12分,本来应该重新学习考试,但是他并没有去办理,导致证件过期,被停止使用。
这就完了吗?然而,这种情况下盛某仍开车上路,属于实施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仍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未随车携带行驶证,车辆逾期未年检,综上三项违法行为,盛某最终被依法处以合并罚款1250元,且不允许再驾驶机动车。
法律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提醒
小错不处理,积成大错。提醒广大驾驶人一定要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文明驾驶。
素材来源 | 唐山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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