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24日21时26分,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准格尔旗大队执勤民警在准格尔旗大路新区世纪大道大转盘处执勤过程中,对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无号牌红色新大洲本田牌两轮摩托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辆驾驶人王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对驾驶人进行了现场酒精呼出测试,结果为137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
后执勤民警将王某某带至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医院对其采取了抽取体内静脉血的强制措施。经鄂尔多斯市安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目前,王某某因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准旗交管大队扎实推进“两防三保”专项行动,在辖区严厉查处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交警提示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
责编:武飞 编辑:贾欣隆
来源:准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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