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2日7时10分许,王某驾驶陕A号小型汽车,沿连霍高速(西宝段)西安方向行驶至K1091+910米处时,因爆胎后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与右侧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高速公路路产受损的交通事故。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咸阳高速交警提示:驾驶人要定期检查轮胎,发现有裂痕、鼓包、磨损严重等情况时,要及时更换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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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勇 | 审核:徐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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