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价格基本稳定,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在2019年10月26日至11月14日期间,对全市酒店旅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及部分公共停车场(库)实行临时价格干预。详见↓
(一)本市所有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的酒店旅馆及其客房销售企业。
(三)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周边10公里范围内(涉及青浦、闵行、长宁、嘉定、普陀、松江、徐汇7个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库)。
1. 本通告施行前已在沪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其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车型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价格),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30日内该平台实际执行的最高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最高价格)。同时,不得新增其它收费项目。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在通告施行后10个工作日内,将通告施行前30日内该平台实际执行的最高运价表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2. 本通告开始施行后在沪新投入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其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车型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价格),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已在沪运营网约车平台在本通告施行前30日内相同或相似车型的最高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最高价格)。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在投入运营前10个工作日,将临时价格干预措实施期间本平台拟实行的运价表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1. 本通告施行前,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周边10公里范围内已对外经营的公共停车场(库)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经营者办理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时报送的收费标准。
2. 本通告开始施行后,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周边10公里范围内首次办理经营备案的公共停车场(库)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同等场(库)政府指导价上限。各经营单位应当在投入运营前10个工作日,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拟实行的收费标准报送所在区价格、交通主管部门。
1、为什么在第二届进口博览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答:为确保进口博览会期间价格基本稳定,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去年,本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在首届进口博览会期间对部分领域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情况良好。为保持第二届进口博览会期间市场价格平稳有序,稳定社会预期,市政府决定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继续对部分领域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答:2019年9月5日,市政府发布《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期限是2019年10月26日至11月14日。这个实施期限以展会召开时间为基础,考虑了布展和撤展的工作需要,前推10天、后延4天,共20天。
3、本次临时价格干预涉及哪些领域?与首届进口博览会期间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相比,有何变化?答:本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涉及住宿和交通两个领域,主要是全市所有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的酒店旅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以及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周边10公里范围内(涉及青浦、闵行、长宁、嘉定、普陀、松江、徐汇等7个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库)。与首届进口博览会相比,今年对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公共停车场(库)范围作了优化完善,实行范围由按行政区划分调整为按距离划分,干预范围更加科学和精准。答:《通告》施行前已在沪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其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车型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价格),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30日内本平台实际执行的最高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最高价格),同时不得新增其它收费项目。
《通告》开始施行后在沪新投入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其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车型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价格),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已在沪运营网约车平台在通告施行前30日内相同或相似车型的最高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最高价格)。
答:《通告》施行前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周边10公里范围内已对外经营的公共停车场(库)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经营者办理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时报送的收费标准。
《通告》开始施行后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周边10公里范围内首次办理经营备案的公共停车场(库)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同等场(库)政府指导价上限。
综合上海发布
编辑:洁 羽
监制:胡 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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