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汪。
各市应急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85号)要求,结合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安〔2019〕9号),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工贸行业领域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这一当前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任务,抓住“遏制工贸行业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这个“牛鼻子”,夯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治理范围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贸企业,重点是涉及“一重点两重大”的企业。
“一重点”: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如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和氢气等的人工煤气等)。
“两重大”:指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特别是涉氨制冷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如铝镁粉尘)、易制毒化学品且依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属重大隐患的。
三、治理内容
(一)未建立健全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信息档案的。
(二)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建设项目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未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未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四)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并报备的。
(五)未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的;未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备案,未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的。
(六)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违反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的;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八)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九)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未按设计的场所储存的,或储存场所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储存危险化学品无标志标识、无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十)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运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工具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十一)未制定符合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修订、评审、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的。
(十二)生产自用危险化学品对外销售,应经许可未取得相应许可的。
四、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分4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8月底至9月初)。各地在深入分析本地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摸排阶段(9月份)。各地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参照《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见附件1),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相应内容,全面查摆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和隐患情况。
(三)防范整改阶段(10月份)。各地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18)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档、报备等工作,并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管控措施,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开展应急演练。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相关企业要根据自查自改情况如实填报《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表》(见附件2),并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四)督促检查阶段(11月份)。各地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辖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一企一档”,并组织进行督促检查。督促企业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公开曝光并挂牌督办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推动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抓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深入自查自改,夯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基础。
(二)压实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各地要层层传导压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依规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和备案。
(三)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工贸企业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各地要切实强化对工贸企业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管,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工贸企业,在进行相关经营活动时必须依法依规办理许可手续。
(四)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依规处罚的同时,凡处行政有效追溯期内的,要责令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超出行政有效追溯期的,要责令企业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现状评价;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报请地方政府实施关闭。
(五)统筹安排,形成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各地要统筹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和涉氨制冷、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等工作,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成果,调动发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力量,推动解决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隐患。要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监管执法、报告备案等手段,提高企业对隐患、问题自查自改、主动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责任意识。
各地要督促企业将专项治理中界定分级的重大危险源纳入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请各地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一起报送省厅安全监管二处。(联系人:汤俊,联系电话:0551-62998730,电子邮箱:safejg2c@qq.com)
附件:附件1.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doc
附件2.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表.doc
附件3.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汇总表.doc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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