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早高峰,交警河北支队中山路大队组织警力在群芳路与红梅道交口设置点位,开展晨检行动。7时53分许,一辆号牌为“津KVB**6”的白色小轿车驶入检查点,现场交警依法将车辆拦停并对其驾驶员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9毫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我今天没喝酒呀,怎么可能是酒驾呢?”看到检测结果,王某某显得很诧异,他表示自己并没有喝酒,不可能是酒后驾车。经交警进一步询问得知,原来王某某在前一天晚上和朋友聚餐时喝了不少的酒。因为转天还得上班,休息了一晚上王某某感觉已经彻底醒酒,应该不会有问题了,就放心地驾车出门。没想到,他还是被执勤交警测出了酒驾。
最后,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被处以18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9月以来,交警河北支队持续加大对涉酒交通违法的治理,每天都会开展晨检和夜检行动。近一周以来,属地各大队已查处涉酒交通违法15起,其中,酒驾12起,醉驾3起。而在查处的12起酒驾中,更有4位驾驶员因“隔夜酒驾”被查。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隔夜酒驾”应该应引起广大驾驶员的重视,因为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如果前一天夜里或凌晨有饮酒行为,正常情况下第二天体内酒精是不会完全代谢干净的,此时在开车极有可能出现酒驾违法,甚至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醉酒驾车。所以,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睡一觉就没事!”等侥幸心理驾车出行。(焦轩 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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