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9时许,霸州大队执勤民警在路面巡逻至天津方向818KM+500M时,发现前方一起两车碰撞事故。
一辆红色辽N牌照的重型货车停靠在第二行车道内,其头部与一蓝色冀J牌照的轻型货车的车厢发生碰撞,蓝色货车横在应急车道及第二行车道之间。
事故是怎样发生的呢?行车记录仪记下了事故发生的瞬间??
原来,李某驾驶的红色重型货车在第一行车道超车后,企图再次超越在第二行车道行驶的一辆灰色面包车。
不料,灰色面包车后方马某驾驶的蓝色轻型普通货车突然由后方加速驶来,在距离灰色面包车15米左右时,也想借用第一行车道超越前方的灰色面包车,却与第一行车道上李某驾驶的红色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红色重型货车货车车头受损,蓝色轻型货车车厢受损,所幸双方人员均无大碍。
最后,霸州大队执勤民警对此次事故的责任人马某依法进行了处罚。
1、禁止强行超车。在前车因故而未让速、让道的情况下,不得强行超车;前车前方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时,不能强行挤插;不得强行挤靠被超车迫其让行。
2、超车时,要保持平缓的超车路线。超车前,提前换入左侧车道(或超车道);超车后推迟返回右侧车道,使行驶轨迹与前车基本保持平行。
3超车前、超车中、超车后都应始终注意保持与被超车的车间距离。防止超车前,被超车紧急制动;超车中,被超车向左挤靠;超车后,被超车尾随。
4、在超车过程中,发现左侧有障碍,且横向间距过小而可能发生挤擦时,应迅速减速,终止超车,待机再超;但要慎用行车制动,防止侧滑。
5、谨慎超越车辆。需超车时,首先应注意观察前、后车状态,同时打开左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缓慢向左转动方向盘,使车辆平顺地进入超车道,超越被超车辆后,打开右转向灯,待被超车辆全部进入后视镜后,再平滑地操作方向盘,进入右侧行车道,关闭转向灯,严禁在超车过程中急打方向。
来源 | 廊坊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