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在广州市海珠区双塔路一中附近,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有一辆无牌轿车,突然撞了一名行人,行人当场死亡。事故现场可以说是惨不忍睹,死者脑浆和肠子都蹦出来了。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当时行人横穿马路,无牌轿车的对面车辆开着远光灯,导致无牌轿车司机视线收到强光的冲击,没有看到走在路上的行人,故而,这位行人被车撞死。
(图片来自网络)
悲剧,也就是因为一个远光灯所造成的,这样的事故并非一起。
在2016年07月22日20时15分左右,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莲塘小学附近地方,也发生一起轿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也是因为司机乱开远光灯,导致行人在事故中身受重伤。后来,经过医生的努力抢救,行人还是不幸的死亡。
那名死者是一位五十多岁的短发女性。那日出门,她又怎么能够想到,自己会因为司机乱开闪光灯,而丧失掉宝贵的生命!
(图片来自网络)
网友有话说
网友1:我只想知道,交通法什么时候出一条严惩打远光灯的法律,不然这种事会越来越多。
网友2:呼吁开车的打近光灯,骑车也要开灯,不管有没有路灯,只为让别人看见你,晚上开车视线真的很差。
网友3:现在开车真的是要小心,特别是对向车道有远光灯找过来的时候有人横穿马路真的看不到,危险!
远光灯
是夜间会车相撞事故的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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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是草菅人命的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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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对于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有些车主忍无可忍,于是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
方式一:开灯对战
方式二:恐怖车贴
看我吓不死你
说到恐怖车贴,海豚之家的记者也是发表过这样一个帖子:王先生在车的后档玻璃上被贴了一张恐怖女人头像,将后方车辆吓得不轻,连忙急刹车,差点追尾。
(图片来自海豚之家社区)
当然,上述这些行为肯定是不对的,不仅仅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而且还可能会造成相反的效果。
交通法惩治违规使用远光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虽说一再提醒要正确使用远光灯,可还是有些顽固的车主非要开远光灯秀存在感。对于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各地交警都祭出了惩治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大杀器。
在深圳,如果有人在城市里滥用远光灯,除了罚款扣分以外,交警蜀黍还会拉着他体验一把“罚看远光灯”的体验式执法,很多被罚者看了20秒就大呼受不了,这感觉,真酸爽!
深圳交警规定凡是被查到的司机,一律罚看灯1分钟
最后,提醒广大车友,为了您的行车安全,切记不要滥用远光灯!
生命只有一次
愿您能珍惜
愿出门在外的驾驶员谨慎驾驶
愿出门在外的行人都安全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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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片内容来源网络,如侵权立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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