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6日下午19时许,蓝某驾驶桂G9K1**的两轮摩托车在来宾市忻城县马泗乡果达村路段发生自翻的交通事故,蓝某在事故中伤势较重,但民警在查看蓝某伤情时发现其身上有一股很浓的酒气,遂对其进行抽血检验。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蓝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12月20日,忻城交警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蓝某进行立案侦查。但是,由于蓝某自己在事故中受伤且认错态度极好,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于是请求能够从轻处理,随后民警在不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下为其向法院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2019年5月22日蓝某被忻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四个月的从轻处罚。
按照规定,蓝某被判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依法进行社区矫正。2019年6月,蓝某在明知规定的情况下,竟然不辞而别,直接玩起“失踪”。民警多次调查走访后了解到,蓝某已到广东打工。民警多次联系蓝某回来办理手续接受矫正,但蓝某一直以没钱、没时间或者不知道如何返回为由拒绝回来办理。期间民警也做了蓝某家属的工作,也对蓝某以及其家人表明拒不接受处理的后果。而蓝某却继续谎话连篇,自称是在广东顺德市。民警查出蓝某所在地却是在防城港的某工地,于是将蓝某设为网上逃犯,并且赶往防城港进行走访、抓捕。
9月9日上午,网逃蓝某在防城港汽车站被防城港警方抓获,忻城交警随后将蓝某押回忻城县并于当晚将其送至忻城县看守所。最终,蓝某因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九十一条规定,法院将其之前的判处结果改判成拘役两个月,立即执行。
好不容易争取到的缓刑,在自己不知法不守法的一系列举动下被改判,很不值当啊!在此,希望蓝某的案例也警醒那些抗拒执法的违法行为人,莫把“套路”当聪明,莫拿法律当儿戏!配合执法,遵纪守法才是改过自新的唯一出路!
责任编辑:韦璐璐
值班主任:广西新闻网 王文英
值班编辑:广西新闻网 王珏
资料来源:来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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