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
犯错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屡教不改
在严查酒驾的风口浪尖
却还有人偏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这位司机三次酒驾又被抓,车未年检还用假证
2019年8月23日晚21时28分,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开展夜查整治行动中对一辆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杜某浑身酒气,疑似醉酒状态,但杜某却谎称自己是因为喝了红牛、吃肾宝片才导致有酒味,经酒精吹气检测,杜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调查,杜某在2013年7月、2016年3月曾经两次因饮酒驾车被查获过。但杜某却没吸取前两次酒驾的教训,第3次实施了酒驾行为, 且驾驶未年检车辆,使用托人私制作的假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20元,记27分,行政拘留10日。
【法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
饮酒会导致人体视觉感官和判断能力下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酿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幸福,切记喝酒不开车,永远不侥幸。
无证驾驶害人害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依法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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