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如同人一样,每辆驰骋在道路上的汽车都有唯一的车牌证明身份,是不同机动车之间互相区别辨认的标志。有些人为了逃避责任动了坏心思,套用车牌,不料被车主发现并举报。
11月26日下午3时15分,玉林市玉州区江南路某小区一名车主到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举报称,自己名下的桂KHL31*号轿车被一辆车牌号为桂RKS08*丰田轿车套牌。
▲车尾箱搜出的假牌
接警后,该支队立即对套牌车辆进行信息查询,调取该车经常行驶的路段监控录像进行分析,并且到该小区进行排查。
经过几天的调查取证,12月4日清晨7时30分许,民警在江南路玉林制药集团门口路段查获这辆桂RKS08*丰田轿车,当场从后尾箱找到假号牌一副。
▲事实面前,驾驶人无话可说
据该车驾驶员庞某某交代,他所租住的江南路某小区内车辆停放超过一定时间后就要收费。偶然一次,他看见桂KHL31*轿车出入小区时并不用交费,便向保安了解缘故,保安告知因为该车辆是小区业主的,所以不用交费。
▲庞某某指认套用号牌车辆
为了节省停车费,庞某某动起了歪心思,于11月中旬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副桂KHL31*假车牌,车辆需要驶出小区门口时,他就提前更换上桂KHL31*假车牌。出了小区门口后又卸下假车牌,不料,庞某某这一切举动全部被监控设备拍了下来。
▲监控视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当场收缴桂KHL31*假车牌,并对驾驶人庞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使用假牌照或者套用他人车牌,这种违法行为往往会得不偿失。如果怀疑自己车牌被他人非法套用的时候,车主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自己车辆位置的证据,如路桥隧费单据、有机动车号的停车收费单据、出入单位、社区的内部监控画面等资料、线索,并及时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提供证据协助调查。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百日行动期间,广西交警将全力打击此类交通为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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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璐璐
值班主任:广西新闻网 刘清
值班编辑:广西新闻网 胡瑞阳
资料来源:玉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