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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市场
整治
继续保持路检路查高压态势,每周均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行动,以客运枢纽、繁华商圈、地铁口为重心向外延伸,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群众投诉网约车违章较多区域开展有针对性打击。
执法现场
既已成“网约”,岂能变“巡游”?
12月3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P8停车场,一位乘客在该区域准备网上预约网约车前往东莞。这时旁边一位司机招揽该乘客上车,并称“我的车就是网约车,不用预约可以直接走,你可以先坐我的车,再坐我朋友的车,到东莞170元”。
乘客不明就里就坐上了该车,好在车行不远就被附近执勤的执法人员截停例行检查。经查,该车为广州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有,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也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司机的行为已经涉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查处,乘客也避免了被“卖猪仔”。
违反条款:《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七)项;处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还有
网约从业考证通过率已超八成
有何理由再无证运营?
12月5日,执法人员在广州火车东站周边对一台车牌为粤A****9的小轿车进行检查。被查时该车正在下客,乘客反映通过滴滴平台联系该车,在黄埔大道易通大厦上车,前往火车东站。司机现场能出示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能出示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司机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司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十二、十三条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部分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