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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6天!又停产、限产21天!化工厂何时能正常生产?
【马后炮化工】 2018-12-12 05:16:57 1133




12月10日,河北省大气办发出通知,要求区域一、区域二城市于12月12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预计12月13日起,河北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河北省大气办发出通知要求,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待本地空气质量转为良以后可自行解除应急响应。


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为:对钢铁、焦化、铸造、碳素、建材、医药(农药)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方式;未执行轮流生产、错峰生产的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1

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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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经我市气象、环保专家会商,12月9日起,受气压场减弱影响,我市污染物扩散条件开始转差,预计12月10日-16日我市将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2月10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8〕81号)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8-2019年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②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进出市口公路一天清扫2遍,对城市道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5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③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④露天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 


⑤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⑥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一经发现,顶格处理;对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加强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洒水频次。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⑦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以及发布预警前已经启动的运输车辆除外)。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限行期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公交免费。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道路及合围区域)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确有必要进出的,经市大气办审核并出具意见后,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核发市区通行证后可按规定路线、时段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钢铁、焦化、电力、玻璃、水泥、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和产品机动车运输。

2

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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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经市气象、环保部门、驻沧攻关小组联合会商,预计9日-16日受地面转为高压后部偏南风影响,扩散条件持续转差,空气质量将达到重度污染。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2月9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行停限产,原材料及产品错峰运输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2.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严格执行轮流停产措施

4.减限产企业严格执行减限产措施

5.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黄骅港、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减少运输车流量,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6.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7.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8.除应急抢险外,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及县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9.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10.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3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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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石政办传[2018] 141号)要求,我市自2018年12月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7]3号)、《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石政办发[2017]53号)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的通知》(石气水办〔2018〕11号)的规定,于2018年12月9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的各项强制性减排措施,要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应急响应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处罚力度;加大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力度。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7〕3号)和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基础上,增加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

市工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材行业中建筑陶瓷企业(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实施停产。


②非采暖季应急响应措施

市工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钢铁、焦化、铸造、炭素、建材行业(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有色再生行业、有色化工行业、医药和农药行业(VOCs排放工序)按照采暖季错峰生产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停产和限产措施对辖区工业源项目清单中轮流停产企业,采取临时性停产措施


4

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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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12月9日—31日,我市持续受偏南风影响,湿度增大,逆温明显,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将经历3轮不同程度的污染过程。按照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18年12月9日12时至12月31日24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应急响应,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且厂址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包括县区)的烧结机停产30%,位于城市建成区内(包括县区)的烧结机停产40%;评价为B类的,烧结机停产50%;评价为C类的,烧结机停产60%;评价为D类的,烧结机全停。各企业于12月9日10时前将预警期间烧结机生产计划报属地政府和市环保指挥中心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


2.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评价为B、C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3.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不予管控;评价为B类的,除机加工外其他工序停产;评价为C类的停产。


4.建材行业:粉磨站停产;玻璃熔窑按设计产能限产15%,提高治污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其他建材行业停产。


5.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符合《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28号)要求的,不予管控;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含污泥)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承担居民供暖的,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其他企业停产。


6.医药(农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绩效评价为A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评价为B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其他工序轮流停产;评价为C类的停产


7.企业集群:包括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耐火保温材料、石灰窑、家具制造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不予管控,未进工业园区无产生VOCs工序的轮流停产,未进工业园区有产生VOCs工序的停产;评价为B类的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8.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0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绩效评价为A类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别凿、破拆、改造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施工工地停工。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达到住建部门提出的扬尘整治4条基本要求和2条强化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正常生产,其他停止生产。


2.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4.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8]210号)规定的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与市政府下发的《唐山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唐政办字[2018]189号)要求的减排措施程度不同的,按其中最严格的减排要求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具体管控措施。


(五)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将适时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减排措施力度。


(六)纳入免于停限产、停工的企业、施工工地等按《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8]2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刚生产6天,

限产再次来临

……




不止化工人

铸造老板们也是有苦说不出



化工人终于活成了靠天吃饭的样子……



眼看2018年就快要结束了,我们的愿望很简单,希望重污染快些散去,让化工人在临年前挣些钱,腰包鼓一鼓,开开心心的过个安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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