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时接拨手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些看上去都是“小事”,却对驾驶安全危害极大,特别是在高速公路长途驾驶过程中。春运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对这两类违法的查处力度,高速交警除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外,还通过“两类设施”依法予以摄录查处。
在高速公路开过车的驾驶人大都有上车就系好安全带的意识,但个别驾驶人还是会忘记。春运以来,在我市公安交管高速公路支队查处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中,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为占比3.8%。“虽然这个比例看上去不大,但是危险性真的不小。”高速交警表示,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能超过驾驶人体重的20倍(视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客与车内的方向盘、挡风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物体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甚至将驾乘者抛离座位或抛出车外。
一些驾驶人在车辆启动前忘系安全带,半途中又突然想起系安全带,遂单手控制方向盘,另一只手去拽安全带,这样的动作非常危险。尤其对于驾驶技能较为生疏的驾驶人来说,很容易使车辆行驶方向失控。因此,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切勿边开车边动手系安全带,同时也提示乘车人,同样要一上车就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开车的时候手机总会响个不停,一手握方向盘,一手拍照、发微博,或与朋友聊天……这样的司机不仅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也置他人安全于不顾。开车使用手机会导致驾驶人反应延迟、车辆控制能力和紧急处理能力下降。当驾驶人的视线从前方道路转移到手机时,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和惨痛后果都会随之而来。
2018年5月12日22时20分许,江西的余某驾驶轿车行驶时,拨打手机未确保安全行驶、未停车避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通行,撞到行人龚某及其女儿毛某,造成毛某受伤,龚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余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同年10月17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余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8年6月7日,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董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董某于2017年6月11日22时10分许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时,接打手机、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撞倒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张某死亡。
据统计,开车时打手机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普通状态下的2.8倍;开车时看手机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普通状态下的23倍。看一眼手机最少需要3秒,假如以60KM/h的时速开车,那么3秒钟就会盲开出50米,盲开极容易诱发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
为加大对广大驾驶人的警示力度,在以往现场查处的基础上,我市高速交警在今年春运期间充分运用“两类设施”中对车辆前脸摄录抓拍的电子警察,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本市道路沿线安装的电子警察均具备夜间补光功能,无论是白天还是夜间,电子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抓拍画面都十分清晰。
(天津政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