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一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7月31日,市委巡察四组进驻福州市公安局,并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对福州市公安局的巡察工作。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张娇兴,市委巡察四组全体成员,机动组成员,巡察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公安分局的交叉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出席会议。福州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驻市公安局纪检组成员,局直单位、县(市)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处级非领导干部、部分处级退休老同志参加会议。
动员会上,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张娇兴传达了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调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福州市公安局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高度重视市委巡察工作,积极配合巡察组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本次巡察任务。市委巡察四组组长陈秀珠通报了此次巡察工作任务和工作安排,强调市公安局党员领导干部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四个落实”要求对照自查,做到配合主动、行动坚决。福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潘东升代表福州市公安局作表态发言。
根据安排,市委巡察组将在福州市公安局开展巡察工作1个月左右。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91-83325533,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20:00,设置邮政信箱:福建省福州市B05012号邮政信箱;同时在津门路11号福州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门口设置信访意见箱。信箱和意见箱启用、电话开通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30日。根据巡视巡察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福州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直单位、县(市)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处级非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福州市信访局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