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吉林省落实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3号)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减少柴油货车对污染物排放量,打好柴油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政府决定对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是指排放标准为国三标准和低于国三标准以下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
二、在公主岭市境内通行的所有“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不得在公主岭市市区环城公路(不含环城公路)以内所有路段通行。
三、违反规定驾驶"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在限制通行的区域内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本通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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