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送千万条,请看这一条!
看到不点开,找车两行泪...
郑州交警1分钟前
您的车牌号为豫A12*45的车辆于2019-08-20 15:00因违法停车已由交警一大队一中队拖移至***停车场,请知悉。
不是限行提醒,也不是违法提醒
而是拖...拖车提醒?
易受外界因素影响,无法及时通知车主 ?
找不到车辆存放地点,不清楚取车流程 ?
耗时耗力,效率低下 ?
及时高效通知到车主
一键导航车辆停放位置,方便取车
节约时间,提高取车效率
那么问题来了
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关注微信号【郑州交警公众服务】;二实名认证并绑定车辆信息;三是河南省内(包含豫A和豫A以外牌照)的车辆。
现阶段,在市区一至六大队管辖区域施行,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收集基层反馈问题及需求进行升级改版;二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含各县(市)、上街区、航空港区)推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区域;
二、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
三、人行道(按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四、人行横道和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
五、交叉路口、急弯路口、宽度不足四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五十米内的路段;
六、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除外);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停的其他路段和区域。
我们在微信号【郑州交警公众服务】微信平台提醒消息详情页汇总了市交警一至六大队的停车场地址,方便用户导航前往。
取车时请携带: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有效期内交强险保单(查看原件和留存复印件);具体取车流程建议咨询停车场或交警大队。
外省车辆、非车主本人,没有绑定车辆、,也没有收到推送,如何查询拖车信息?
1、拨打110查询;
2、在【郑州交警公众服务】微信号对话框中回复【停车场】或【拖车】等关键词,即可获取停车场地址电话,根据车辆原停放位置拨打相关辖区交警大队电话咨询;
后期将上线在线查询功能,用户关注【郑州交警公众服务】微信号,输入车辆信息即可查询。
目前,电动车、无牌照车辆暂无法录入系统。功能上线前三个月是试用期,我们会密切关注使用情况和实际需求,收集各类问题,并在不久的将来升级改版,其中就包括对无牌车辆和电动车、大面积乱停的共享单车拖移信息的告知。
咳咳咳咳
斑马线、人行道、公交站长期霸道的
僵尸车、锈迹斑斑、只剩躯壳,影响交通的
蜀黍待会儿就“私聊”你了
违停一时爽,找车很匆忙
最后蜀黍提醒广大驾驶员
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
或许你只是稍微停了一会儿
却会给其他司机带来麻烦
拒绝违停,从我做起!
ps:希望大家都用不到这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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