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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注意!9月开始以下地区货车限行!
【危化镖局】 2019-08-28 16:21:46 4719

一转眼,2019年已经快要过去三分之二了!9月即将到来,在感慨时光飞逝的同时,这些限行政策你必须牢记↓↓↓↓

吉林临江: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货车限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改善优化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要求,现就达不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区域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限行区域

市区临江大街、鸭绿江大街、正阳路、南围子街、民主街、交通路、通江路。

▎三、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限行车辆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柴油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9月5日起施行。

襄阳市区道路实行货车禁限行管理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货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轻型货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原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

二、禁限行路段和区域

(一)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的区域

鹿门大道(钻石大道路口至东津堰坡路口)--东津大道(堰坡路口至东津大桥东津桥头)--东津大桥--内环路(滨江大道至胜利街路口)--环城南路(胜利街路口至长虹南路路口)--环山路(长虹南路路口至卧龙大桥襄城桥头)--卧龙大道(卧龙大桥襄城桥头至邓城大道路口)--邓城大道(卧龙大道路口至光彩路口)--钻石大道(光彩路口至襄阳大道路口)围合范围内的区域。

(二)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的路段

1.卧龙大桥。

2.环山路(卧龙大桥襄城桥头至长虹南路路口段)、环城南路(长虹南路路口至胜利街路口段)、胜利街、岘山路(环城南路至滨江大道段)。

3.东风汽车大道(钻石大道路口至富康大道路口段)。

4.隆中管理区的隆中路、大学路。

(三)禁止重型货车通行的路段

东津大桥。

(四)禁止所有货车通行的路段

1.樊城区沿江大道(沿江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至与丹江路鱼梁洲大桥桥头段)。

2.襄城区滨江大道(滨江大道与檀溪路交叉口至与闸口路交叉口段)。

(五)限制重、中型货车通行的路段、时段

邓城大道与钻石大道(邓城大道与卧龙大道路口至钻石大道与襄阳大道路口段)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

三、以上禁止、限制货车通行区域和路段,特种车辆(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新能源汽车及轻型箱式货车、轻型封闭货车、皮卡货车除外。

四、在市区从事石油、燃气、邮政运输车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电视、广播等应急抢修、救险车辆,市政设施日常养护专业车辆,为城市管理提供道路洒水、清扫及生活垃圾转运等环卫车辆和园林绿化养护专用车辆,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登记备案、办理通行证后,允许在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

因运输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建设项目,确需在市区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的临时通行证,允许按限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过境货车绕行襄荆高速、汉十高速、新316国道通行。

五、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限值的货车禁止进入市区“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的,或未按通行证限定时间和线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代码13440)”“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代码13450)”之规定,处以罚款100元处罚,记3分。

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我市之前公布的有关市区道路货车禁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本通告有效期为3年。

八、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武汉出台最新货车限行方案,三环线全天禁止外埠货车通行!

为了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载货汽车交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环线主线及区域内道路全天禁止外埠载货汽车通行。

二、载货汽车通行三环线区域内(不含三环线)所有桥隧时,需遵循以下规定:

(一)武汉长江大桥、武汉长江二桥、江汉桥及隧道内全天禁止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通行。

(二)高架桥及除武汉长江大桥、武汉长江二桥、江汉桥外的跨江、河、湖桥梁全天禁止载货汽车(不含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通行(部分允许通行的高架桥除外)。

(三)部分因施工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以施工期通告为准。

三、下列区域(及其合围区域内道路)全日禁止本埠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一)三阳路(沿江大道至京汉大道)——京汉大道(三阳路至硚口路)——硚口路(京汉大道至沿河大道)——沿河大道(硚口路至大兴一路)——沿江大道(大兴一路至三阳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二)八一路(洪山广场环路至卓刀泉北路)——卓刀泉北路(八一路至东湖南路)——东湖南路(卓刀泉北路至东湖东路)——东湖东路——沿湖大道(落雁路至梨园广场北路)——梨园广场北路——东湖路(梨园广场北路至杏林西路)——楚汉路(杏林西路至中北路)——中北路(楚汉路至洪山广场环路)——洪山广场环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但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允许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三)澳门路(解放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黄浦大街)——黄浦大街(建设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黄浦大街至澳门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四、下列道路全日禁止本埠载货汽车(不含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常青路、青年路(常青路至解放大道)、武胜路、鹦鹉大道(江汉桥至龟山南路)、龟山南路、武珞路、珞喻路、沿江大道(黄浦大街至三阳路)、黄浦大街(竹叶山环岛至长江二桥)、徐东大街(长江二桥至梨园环岛)、龟山北路(晴川大道至鹦鹉大道)、中南路(洪山广场环路至长江大道)、书城路(南湖大道—雄楚大道)、民族大道(南湖大道至雄楚大道)、南湖大道(珞狮南路至关山大道)、临江大道(罗家港路至建设十一路)。

五、下列区域(含区域内道路)、道路,每日7:00—22:00禁止本埠载货汽车(不含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本《通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条规定的除外。

(一)区域1、二环线(含)及地面层区域内。

2、珞狮路(雄楚大道至南湖大道)——珞狮南路——三环线(珞狮南路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喻家湖路——团山路——鲁磨路——东湖绿道(鲁磨路入口至盐湖大道广场北路)——徐东大街——二环线(梨园环岛至雄楚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环线)。

3、杨春湖路(友谊大道至团结大道)——团结大道(杨春湖路至站前路)——黄鹤路——和谐路(白云路至黄鹤路)——白云路——团结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4、临江大道-罗家港路-和平大道-建设八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临江大道)。(二)道路姑嫂树路(兴业路至三环线)、唐家墩路(兴业路至发展大道)、金桥大道(发展大道至三环线)、友谊大道(罗家港路至杨春湖路)。

六、三环外限货区域、道路。(一)下列区域(含区域内道路)每日7:00—22:00禁止载货汽车(不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1、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七雄路(东西湖大道至东吴大道)——东吴大道(七雄路至金山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合围区域(张公堤、东西湖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除外)。

2、珞喻东路(光谷大道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青王路至九峰一路)——九峰一路(光谷三路至花山大道)——高新大道(光谷五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高新大道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三路至光谷大道)合围区域(不含三环线)。

3、武昌大道(金龙大街至纸坊大街)——纸坊大街(武昌大道至江夏大道)——江夏大道(纸坊大街至谭鑫培路)——谭鑫培路(江夏大道至文化大道)——金龙大街(武昌大道至文化大道)合围区域(含所列道路)。

4、黄陂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黄陂二桥东头)——木兰大街(钓台道至黄陂大道环岛)——双凤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双凤大桥东头)——百秀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百锦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

(二)康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和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宜居路(康居路至和平大道)全天禁止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七、左岸大道(江北大道段)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八、载货汽车通行下列桥梁需遵循如下管理规定:

(一)三环线主线、青菱高架桥、光谷三路跨沪渝高速桥、花山大道老武黄立交桥及严西湖大桥全天禁止总重55吨、轴重13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二)朱家河大桥、高新大道高架、左岭大道高架、先建村铁路跨线桥、冶金大道二号明渠桥全天禁止总重20吨、轴重10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三)武建桥全天禁止总重15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四)东方桥全天禁止总重10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五)大治闸桥全天禁止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九、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及协管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十、本市原有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一致的保持不变,与本通告内容冲突的以本通告为准。

十一、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起,泰安这些路段中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有关车辆禁行

天烛峰路、明堂路部分路段车辆禁行

一、天烛峰路与环山路交汇路口(不含)——天烛峰路与擂鼓石大街交汇路口(不含)之间的路段,实行双向禁行措施。

二、明堂路与环山路交汇路口(不含)——明堂路与擂鼓石大街交汇路口(不含)之间的路段,实行双向禁行措施。

三、天烛峰路与擂鼓石大街交汇路口(含)以南至灵山大街之间的道路,以及天烛峰路与环山路交汇路口(含)以北至艾洼社区之间的道路,保持现有管理模式不变,仍执行“12吨以上不达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限行”的管理措施。对12吨以下或环保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车辆不实行限行措施。

四、明堂路与碧霞大街交汇路口(含)以北的道路,明堂路与擂鼓石大街交汇路口(含)以南的道路,不实行限行措施。

长城路、天平湖路部分路段车辆禁行

一、长城路(岱阳大街路口以北,不含岱阳大街路口)路东侧北行车道实施单向禁行。

实行禁行措施的车辆,在长城路与岱阳大街路口禁止由南向北直行、由东向北右转、由西向北左转行驶,在岱阳大街路口设置相应的综合禁令标志牌,对长城路岱阳大街路口以北、中心护栏东侧的北行车道实行单向禁行措施。

长城路岱阳大街路口以北、中心护栏西侧的南行车道不实行禁行措施,准许从泰东路、天平湖路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途经泮河大街西段、堰北立交桥右转上道,沿长城路向南行。

二、天平湖路(天平立交桥以北,不含天平立交桥)路北段实施双向禁行。
实行禁行措施的车辆,在天平立交桥禁止由南向北直行,在泰山大街禁止由东或由西上桥向北行驶,在相应位置设置综合禁令标志牌,对天平湖路天平立交桥以北的道路实行双向禁行措施。

天平湖路天平立交桥以南的道路,仍执行以前的“禁止20吨(含)、3轴(含)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驶入”的交通管理措施,对其他车辆不实行禁行措施,准许从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西收费站、老泰肥路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途经泰山大街西段、天平立交桥右转上道,沿天平湖路向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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