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凌晨1时左右,一出租车司机向贵阳南明交警报警举报:一位男子酒后驾车。接到报警后,南明交警三中队民警袁洋和陈耀邦前往处置。
袁洋和陈耀邦赶到花果园大街与遵义中路交叉口的报警现场,经询问:出租车司机驾车遇到前方斑马线上有行人过马路,于是停车礼让行人,此时后面的车不停摁喇叭催促,出租车司机便下车与后车司机理论,理论的过程中闻到了后车司机身上有酒味,于是就报警举报该司机酒驾。
后车司机商某承认自己摁喇叭催促了,也的确喝了酒,但他想不通摁喇叭又不是他一个人,为什么出租车司机单单找他理论……
“城区禁止鸣笛”。看到双方就鸣笛争论不休时,交警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双方进行了酒精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后方司机商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8.4mg/100ml,出租车司机体内酒精含量为0。
目前,商某因酒后驾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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