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临河区人民政府研究,9月12日起, 决定对部分类型车辆和国三以下柴油车实行临河城区禁限行。
据了解,原《关于对部分类型车辆进入城区道路限时限路通行的通告》(临政字[2016]90号)、《关于临河城区工程车辆限时限路通行的通告》(临政字[2019]75号)同时废止。
城区禁限行区域和车辆:
1、临河绕城路以南(含绕城路),永济渠路以东(含永济渠路),朔方路以西(不含朔方路),红铁街以北(含红铁街);
2、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轮式机械专用车、各类厢式货车、轻型普通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临河城区道路行驶;
3、工程车辆、服务市民正常生活需要的客车、市政、供水、供电、绿化、环卫、邮政、燃气、救援、运送粮油、水果、蔬菜、鲜活产品等车辆,需要在禁限行区域通行的应向临河交管大队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发放通行证,按指定线路和规定时间通行。
国三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在两个区域道路上行驶,不予办理通行证:
1、开源路以西(含开源路)、西苑路以东(含西苑路)、汇丰街以南(含汇丰街)、新华街以北(含新华街);
2、富强路以西(含富强路)、光辉路以东(含光辉路)、长春街以南(含长春街)、新华街以北(不含新华街)。
根据临河城区周边路网情况,限行的车辆需绕行京藏高速(G6);国三(不包括国三)以上排放标准的旅游客车不受限制,县乡、城际营运客车严格按照运管部门核定的运营路线通行;新能源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并享有城区道路通行优惠政策。
上述指定车辆进入临河城区,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车速;指定车辆违反禁令标志和限速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处罚。
9月16日,笔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今后货运车辆想要在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办理禁区通行证,可以在微信中通过搜索“淮安通行证自助系统”小程序,或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淮安公安微警务”中的服务大厅,选择进入“货车通行证自助办理”,进行网上自助办理。
据介绍,除罐式货车、自卸货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车、农用车、拖拉机、危化品运输车、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等的货运车辆,通过网上自助办理的货车通行证,允许车辆在20时30分至次日6时之间通行。
但通行的路段不包括:淮海南北路、淮海东西路、健康东西路等路段。货车如果想办理在网上不能办理的通行路段,可以在工作日前往通行证窗口办理。
据外媒消息,国际原油市场迎来了“黑天鹅事件”——沙特阿美石油公司(Saudi Aramco)的“世界最大石油加工设施”和一个油田遭10架无人机袭击。也门胡塞武装通过其控制的电视台承认实施了这次空袭。
受沙特阿美遇袭事件影响,布伦特和纽约油价昨日双双飙升。布伦特原油开盘后大涨19%,创下1991年以来最大日内涨幅。截至北京时间16日上午10点30分,10月交割的西得州中质原油期货价格涨至每桶60.18美元,涨幅为9.72%;11月交割的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涨至每桶66.76美元,涨幅为10.86%。
受此事件影响沪深两市双双高开,石油化工板块开盘大涨,潜能恒信、通源石油、中曼石油、贝肯能源、惠博普集体封板,中国石油高开4%,中国石化涨逾3%。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高开逾10%,随后一度冲高近72美元/桶,涨幅最高逼近20%。乙二醇、PTA涨超3%,众多原材料呈现上涨趋势。
除了原油市场,相关市场也迎来狂欢。燃料油、沥青、MEG等国内能化期货大涨。燃料油期货主力合约上涨6.31%、报2357元/吨;沥青1912合约上涨5.68%报3236元/吨;MEG期货涨停,涨幅为4.98%。股市方面,A股洲际油气等7只石化股开盘涨停、两桶油大涨,港股石化股同样大幅走高。
某期货专家指出,原油市场的巨变也将引发下游化工品的震动,成本端的影响将推动化工品的大幅上涨,与原油相关性高的品种比如沥青、燃料油会涨的更多,当然,像PP、塑料、PTA等化工品同样会受益于原油的上涨。
此外,沙特重要石油设施遇袭事件深层次的暴露了中东地区错综复杂的局势,乙二醇、甲醇等化工品的供应和贸易流与中东局势紧密关联,供应不稳的隐忧也将引发市场对此类化工品的重新定价。
近日,雅安市宝兴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在辖区开展货车道路交通违法整治。旨在打击货车“双超”、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和遏制涉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据介绍,行动中,执勤民警深入硗碛乡,在各出入路段设置检查点,重点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擅自加高货箱栏板、改变灯光装置及无牌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同时,执勤民警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对货车驾驶员进行现场宣传教育,叮嘱驾驶员不要抱侥幸心理,告知他们超限、超载和非法拼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进一步提升了货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据悉,本次行动,民警共检查大货车40余辆,查处大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4起、涉嫌驾驶报废车1起。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扣押在案的成品油及供犯罪使用的油罐加油车、扣押在案的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继续追缴王某的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王某利用某箱式小货车、油罐、加油设备,改装成一辆油罐加油车,在南昌市西湖区某路段附近、某街口交汇处,为来往车辆以每升6.2元的价格出售汽油。王某雇佣熊某、黄某为油罐加油车工作人员,使用微信等二维码进行收款。经核实,收取加油款共计1675892.94元。
2018年10月22日,侦查人员接报后,查获正在加油的熊某,并缴获改装油罐加油车及其内汽油等物,其中车内汽油重量2吨左右。扣押油罐加油车及车内油品,已交由南昌市西湖区商务局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成品油,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为1675892.94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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