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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决定自2019年10月10日起,所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罚款处罚后逾期15天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同时,对5起以上交通违法处罚逾期不缴款的,公安机关还将严格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将人员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举个例子:交通违法行为人在2019年9月1日接受200元罚款处罚的,应当在9月16日前缴纳罚款,逾期未缴款的,10月10日起将被加处罚款,并从9月17日起计算逾期天数和加罚金额。
关键问题来了
Q:行人和骑车佳通违法,也包括吗?
A:包括!走路、骑车、开车,一视同仁,请大家遵守交通法规
Q:15日内处理的是现场处罚?电子违章也算吗?
A:所有交通违法
Q:如果车主将车借给别人,别人有了五条违章,是不是应该由驾驶人去处理?
A:提醒驾驶人抓紧去处理
Q:不能及时收到交通违法通知单,怎么办?
A: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车主和司机应该确保联系方式准确,发生变更的及时更新。同时,经常查询本人和车辆的交通安全记录。
Q:车辆驾驶人不去处理可以不给验车,行人,助动车就是不去处理有后续手段吗?
A:加处罚款,纳入征信
Q:企业车辆可以在app上处理吗?
A:企业车辆可以事先至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或各区交警支队车管宣传部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进行面签。经核实确认,面签成功后,即可在线上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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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小 乐
编辑:洁 羽
监制:胡 笳
审核:徐 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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